甲方: 唐山市利民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(以下简称甲方)
乙方: (以下简称乙方)
为了适应中国物流行业的需求,加快中国利民物流网的发展,经双方友好协商,就建立中国利民货运专线网络的有关事宜,达成协议如下: 一、乙方作为中国利民物流网代理商需具备的资格:
1、乙方应具有高效优质的服务理念,良好的企业文化和谋求共同发展的思想;
2、乙方应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;
二、甲方权利及义务
(一)、权 利:
1、甲方负责整个利民物流网络体系及整体发展规划,制定各项规章制度;
2、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状况进行评比;
(二)、义 务:
1、甲方允许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使用利民网的标识并独立经营;
2、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全方位广告宣传,包括利民物流网站、书刊,另赠送电子版配货挂图。
三、乙方权利及义务
(一)、权 利: 1、乙方享有对利民物流网整体发展的建议权;
2、乙方享有对利民网产品和发展利民网员的独家代理权;
(二)、义 务:
1、乙方履行并遵守利民网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,维护利民网整体利益;
2、在2008年度乙方最低销售100本利民网首创书刊;
3、乙方要积极发展货运单位加盟利民网,市级代理要在2008年至2009年4月30日期间内发展加盟网员单位5家以上;县级代理要在2008年至2009年4月30日期间内发展加盟网员单位2家以上。
四、双方约定 1、乙方具有独立法人的财务手续,独立承担法律税务责任。
2、乙方不准对司机、货主有任何欺诈行为,否则自己承担法律责任,情节严重者甲方会在利民物流网上予以通报批评,并有权解除乙方的代理商资格。
3、乙方不履行本协议中“义务”,甲方不为乙方免费做广告宣传,并视为乙方自动退出代理商资格。
4、乙方按照甲方规定的价格销售利民网的书刊,如乙方低于最低限价销售利民网书刊,经查明后乙方要进行改正,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代理商资格。
五、协议续约
协议期满后,乙方有优先续约权,但须在协议期满前1个月内办理续约手续,并交清应给予甲方的相关费用。
六、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。
七、本协议一式两份,甲乙双方各持一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 八、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。
九、有效期限:一年。
甲 方: 唐山市利民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乙 方:
盖 章: 盖 章:
负责人(签字): 负责人(签字):
签字日期: 签字日期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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